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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办法

    一、药具管理要求:
    1、建立、健全药具管理机构,公司各专业厂(处)、车间(科)设专、兼职药管员,形成三级管理网络。
    2、认真贯彻“避孕为主”的方针,加强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,做好节育和避孕药具知识的培训工作。
    3、药具要摆放整齐,分类存放在干净、阴凉干燥处,注意防虫、防鼠和防霉变;要建立适当的周转库存量。
    4、药管人员要坚持“先进先出”的原则,以防止因失效造成经济损失,药具失效变质不发放。
    5、药具发放:坚持药具按计划发放。领药要有登记,发药要有签名,领、发、存相符。帐物做到一月一盘点,一季一小结。
    6、药管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思想,及时了解药具的类型、名称、规格、用途,对用药具者做好指导工作。
    7、药具管理纳入公司各专业厂(处)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,定期检查考核,与评先挂钩。
    二、目前常用的避孕药具有:
    1、口服药:简称为0号药、1号药、2号药、探亲药、短效18甲、长效18甲,53号抗孕片。
    2、外用药具:避孕套、避孕药膜。
    三、专干要做好对用药具人员的随访登记。随访要求每季进行一次,每季末28日前上报《年季服用避孕药具随访登记表》。
  
   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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